目 录
1.总章
实验中心工作管理办法2
2.岗位职责
教师教育学院实验中心主任岗位职责6
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7
实验室管理员岗位职责8
实验室安全员责任制度9
3.实验守则
实验室学生守则10
实验室安全守则11
4.建设规划类
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12
实验设备内部验收规章制度13
5.安全管理
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15
实验室环境卫生管理办法19
实验室事故处理制度20
教师教育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21
平顶山学院教师教育实训中心安全管理责任书25
实验室房间责任人和实验教师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27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值班制度29
实验室安全培训制度32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34
实验室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赔偿制度36
6.设备管理类
仪器设备借用制度37
设备维修管理办法38
仪器设备操作规程40
7.低值易耗品管理类
低值易耗品发放管理制度41
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42
库房管理规定43
8.实验室管理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管理办法46
实验室考核办法53
实验教师培训制度54
电钢教室管理规定55
基础心理学实验室操作规程56
实验中心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根据平顶山学院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 教师教育实验中心主要由个性化实验与实训室、综合性实验与实训室、基础教学实验与实训室组成。
第三条实验的总体目标是:以培养卓越教师为重点,加强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的学科建设,提高实验室各个研究方向的研究水平与创新能力,将实验室建成平顶山基础教育优秀人才的培养基地。
第四条 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第二章实验中心工作职责
第一条在单位领导下开展试验工作。
一、负责本中心的实验教师、仪器设备管理,建立实验教师和设备档案,负责试验、维护和使用管理。
二、负责试验人员的资格审查,组织试验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在施工检测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提出奖惩意见。
三、参与院系组织的日常检查。
四、及时按要求、高标准完成试验工作。
第二条全面负责实验中心的管理工作
一、学年初制定全年实验室经费预算;
二、制定实验中心管理制度;
三、负责学院教学、科研、实验设备的资产管理工作;
四、安排实验中心节假日和假期的值班工作;
五、制定实验中心的工作计划;
六、学年底根据预算汇报当年实验室经费使用决算报告;
第三条负责实验室建设工作
一、负责实验中心的总体规划;
二、负责实验中心的项目申报、论证;
第四条 负责学院实验教学工作;
一、保障实验课的正常进行,指导实验教学,批改实验报告;
二、做好本人负责的安全责任区管理工作,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第五条完成实验中心日常工作
一、负责实验中心日常行政事务管理;
二、安排实验中心日常工作的运行、管理;
三、完成实验室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四、完成实验室重点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以及参与教学、科研设备维护工作(包括:实验安排、耗材申购、实验准备、耗损统计);
五、跟踪实验中心工作及教学质量,及时调整工作方法和投入人力来完成相应的工作;
六、及时了解员工的思想状况,并做相应的思想工作,确保实验室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完成主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完成主管院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完成院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师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教育学院
2017 年 2 月10日
教师教育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我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我院成立“教师教育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院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院(中心)主要责任人和个管理员、实验教师组成。
组长: 闫江涛
副组长:赵红利
成 员:赵瑞平、郑超峰、孔冬晓、王亚斐、王芳芳、张明靖、陈旭、王丽君、郭萌萌、彭鹏等
专职安全员:郑超峰
兼职安全员:赵瑞平
教师教育学院实验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实验中心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技术人员的管理,落实实验教学任务。
二、充分调动全体实验技术人员积极性,负责对实验技术人员任务的分配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的检查。
三、根据实验中心教学和科研任务,负责编制实验中心建设规划(包含实验用房的调整)、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仪器设备购置计划、修缮计划等,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四、根据教学安排下达的实验教学任务,与相关教研室协商,安排各实验课程教师,编排实验表。
五、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维修等工作,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六、负责做好实验室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从本实验中心实际出发,制定实验技术人员培训规划和实施计划。
七、及时处理本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报废等申请报告,参于事故处理。
八、做好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工作及安全培训计划。
九、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汇报实验室各项工作。
十、完成校、院布置的其它工作。
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一、实行值班办公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
二、努力钻研业务,提高实验技术水平。
三、参加仪器设备的订购,搬运,验收,安装,调试工作。定期校检,维修,保养仪器设备,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率。
四、负责实验课的准备工作,积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五、提前编制每学期的低值易耗品购买计划。
六、每年对实验仪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填写各种统计报表。
七、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
八、仓库内严禁吸烟,不准使用电炉等电器设备。
九、不经允许,与实验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实验室、仓库。
十、实验楼内应配备由消防栓、消防带、库内配有灭火器材。
实验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了解学校的工作计划,根据学校仪器装备情况会同教研组,备课组,订出实验教学计划,对全学期实验教学做出安排。
二、熟悉有关教材,掌握课程标准规定的全部演示实验和学生实验内容、目的、要求、操作技能,掌握一定检修技术。
三、会同任课教师做好实验前的有关准备,保证实验准确、安全、顺利,创造最佳实验效果。
四、熟悉实验室的安全规则和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排除实验中出现的故障。
五、熟悉仪器的分类,编号和型号,规格,性能,用途和使用方法。
六、熟悉仪器配备标准和仪器情况,做好仪器更新和申购工作。做好仪器的入库、登记、造册、借出、收回和定期清点工作,做到帐、卡、物相符。
七、掌握仪器的保管技术要求和存放原则进行科学管理。
八、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腐等工作,及时打扫卫生,保持实验室整洁。
九、加强政治与业务学习,做好自身的思想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十、上实验课时,管理员必须在实验室坚守岗位,协助授课教师指导学生做实验。
十一、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串岗。
实验室安全员责任制度
一、安全员应该经常开展四防(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安全教育,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实验室内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设立专人管理,要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保卫措施。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三、实验室使用完后应做好室内的清洁工作,关闭电源、水源和门窗,当班教师和实验管理人员要负责进行安全检查。安全员随时抽查。
四、实验室各房间的安全应有专人负责,实行安全责任承包,安全员及实验室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安全工作。
五、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安全员要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实验室学生守则
一、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禁带电接线或拆线。
三、发生事故,要保持镇定,迅速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并向教师报告。
四、欲增加或改变实验内容,须事先征得教师同意。
五、非本次实验所用的仪器、设备,未经教师允许不得动用。
六、损坏了仪器、设备必须立即向教师报告,并做出书面检查。责任事故要酌情赔偿。
七、保持实验室整洁、安静。
八、实验结束后,并将有关实验用品整理好。
实验室安全守则
一、实验室管理员、实验指导教师、参加实验的学生,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实验操作流程,防止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实验开始前应检查仪器是否完成无损,电路连接是否正确,实验进行时不能擅自离岗,要时刻警惕异常情况的发生。
三、切勿用湿手或湿物接触电源。
四、熟悉灭火器的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掌握一般性事故的处理方法。
五、对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事故者,要严肃处理。
六、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七、实验完毕应检查水电开关并关好门窗方可离开实验室。
八、实验室内严禁存放个人物品,不准举办一切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 则
1.为加强教师教育实训中心建设计划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教师教育学院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2.建设计划以提高教师教育改革发展水平为目标,以加强基础建设、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为保障,切实加强内涵建设,通过建设,使项目成为省、市、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出特色的示范。
第二条 管理职责
由教师教育学院制定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规范要求,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1.负责统筹指导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
2.组织专家论证上报学校的项目名单、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任务书及项目建设进展报告等;
3.建立项目建设信息采集;
4.协调、指导院系的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调研督查、年度检查、项目验收等。
5.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组织本院系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
6.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院系项目的建设工作,监督本院系项目按项目建设任务书完成建设任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7.负责指导、检查本院系项目工作,监督项目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条 申报评审与组织实施
1.申报评审工作按照学校公布的年度建设计划执行,包括核定申报指标、预审推荐、组织复核等环节。
2.组成专家组,根据学校计划建设项目的遴选条件,需要对项目申报信息进行审核、论证。
3.院系协同专家对修订后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评审论证,复核并将通过评审论证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达到要求的予以批复。批复后,正式启动项目建设工作。
4.项目单位按照上级批复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组织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过程中一般不得自行调整。
第四条 项目组成员分工
组长:闫江涛、赵红利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论证。
组员:赵瑞平、郑朝峰负责监督项目建设的实施工作。
第五条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师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实验设备内部验收规章制度
为加强设备验收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开展特制定此规定。
一、验收的条件
1.设备内部验收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具备连续运行条件后。
2.设备平稳运行一段时间达到设计或合同约定能力、条件。
二、验收的内容及标准
1.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2.装箱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随机部件、附件、备件、工具、说明书、光盘以及其他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3.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就可以进行内部验收。
4.设备主体及配套部件完整、设备资料齐全、备品备件齐全。
5.最终验收要有相应的运行记录,反应设备的运转情况;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的可以签字确认;并在验收单上注明质保期开始及终止时间。
6.质保期内出现的问题由采购部门负责联系厂家直至解决负责。
7.不需要安装、试运行的设备内外验收可一并进行。
同时符合以上几条可以进行最终验收。
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使全体师生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大,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学院处置学生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实验室是我院教学工作使用和保管仪器设备的主要场所,为此,除了对实验室进行必要的技术预防,还必须保障实验操作中师生的安全,促进实验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对因该部位而引发事故的发生,具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应变措施,做好事故发生后补救和善后工作,确保实验室在发生事故后,能科学有效地实施处置,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
二、组织领导机构
1.成立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闫江涛
副组长:赵红利
成员:赵瑞平、郑朝锋、孔冬晓、王亚斐、王芳芳、张明靖、陈旭、王丽君、郭萌萌、彭鹏
2.责任分工
组长负责全面指挥,及时有效地解决突发事件;
副组长负责建立预防措施,加强应急教育,负责调查及组织工作;
成员负责通讯联络及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消防工作;保护、疏散学生工作,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三、应急原则
1.先救治,后处理。
2.先制止,后教育。
3.先处理,后报告。
四、注意事项
1.实验物品要摆放规范;
2.在学生操作之前,要明确要求及示范正确的操作程序;
3.对一些主要电器物品要向学生重点强调其危害使用的注意事项,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五、应急措施
l (一)明火操作安全应急预案
1.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使用一切加热工具均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离开实验室时应检查是否关上门窗和切断电源。
2.若需点火,应先进行排风,防止发生火灾。
3.一旦发生火灾,一定要迅速而冷静地首先切断火源和电源,并尽快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水和沙土是最常用的灭火材料。
4.发生火灾报警程序:
①任课教师迅速报告学院安全领导小组,同时组织疏散学生离开现场。学院领导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②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5.明确分工
①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学院教师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②消防车到来之后,学院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③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水浸的棉被等。
④教师要迅速组织学生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⑤学生及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6.注意事项
①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②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③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④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l (二)带电操作安全应急预案
1.操作时不能用湿手接触电器,也不可把电器弄湿,若不小心弄湿了,应等干燥后再用。
2.若出现触电事故,应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分析漏电的程度,如果较为严重,在切断电源后,马上通知学校电工处置,并指挥学生离开现场。
3.遇到人员触电,应及时实施救护,若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请医生治疗,同时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
4.事故查清后,要写出定性结案处理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和人员伤亡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调查经过、对调查的证据材料的分析、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和结论,以及对事故制造者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根据事故的情况,由校办报上级有关单位。
教师教育学院
2017年2月
实验室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本实验室是科研、教学的重要基地。实验人员必须树立严肃认真、严谨求实、严格要求、严守纪律的工作作风。
一、任课老师必须协助实验室管理人员监督上课学生,严禁携带一切食物饮料进入实验室。
二、实验室的日常卫生管理由管理实验室值班人员负责,实验室日常清洁工作由上课班级学生负责打扫,做到包干到人,责任到人。
三、实验室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禁止吸烟、会客、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杂物不得大声喧哗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以保证实验室全体人员有一个安全、卫生、健康有序、温馨和谐的学习环境。
四、实验室环境卫生要做到每天一清扫,要求做到实验室内电脑、键盘摆放整齐,桌面整洁无杂物,座椅一律推入桌内,地面清扫干净,清倒垃圾篓。
实验室事故处理制度
一、经常对教师进行“安全第一”教育。
二、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按“实验守则”进行试验。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实验老师应令其停止实验。
三、实验人员要定期检查安全设备,并会熟悉使用。一般性事故(如触电、刀伤、浓碱、浓酸烧伤等)实验人员应掌握处理方法。
四、对由于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失火、严重污染、中毒、人身伤亡及造成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严重损坏等重大事故的,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对事故肇事者要做出严肃处理。
教师教育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本着“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实验室防火、防潮、防触电等工作。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工作体系建设
第二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院、实验室两级管理体制。
第三条院系成立“教师教育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院(中心)主要责任人和个管理员、实验教师组成。其职责主要为:
(一)领导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审议实验室安全管理目标、规划及各项管理制度;
(二)审定实验室安全重要事项;
(三)确认实验室安全事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工作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工作体系建设、工作制度和措施制定、师生安全教育及应急演练工作开展、安全条件保障、建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等方面。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日常各类安全违规、事故、隐患的责任认定和处理。领导小组每学期要进行全面检查,现场签发检查记录,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发放书面通知,限期整改并组织验收。
第六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对实验室进行日常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发现、记录、纠正现场违规事件,上报安全隐患;处理安全事故等。
第七条建立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将所开展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及时记录存档,作为对个人检查和考核的依据。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工作制度建设
第八条在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验室安全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所管实验室的安全宣传、监督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必须落实到人。
第九条结合本单位实验室所涉及的安全范围和内容,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教育
第十条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实验室安全意识,要把实验室安全意识教育作为实验室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实验室安全教育要有针对性,根据不同的专业、不同的实验室、不同的实验项目,进行系统的安全内容、安全操作、安全制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法等的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实验室安全教育可采用开设安全讲座、建立安全教育宣传网页、印制实验室安全手册、举办实验室安全知识竞赛,组织突发事故应急模拟演练等形式。
第十三条努力营造实验室安全教育氛围,须在醒目位置公布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及联系电话、校保卫处值班电话,并在实验室内外张贴安全警示、提示标志、标语、安全制度、事故应急处置方法,以促进师生建立安全意识。
第五章 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常态化管理
第十四条实验室安全工作要做到有组织、有制度、有计划、有落实、有监督、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第十五条实验人员在实验前必须熟悉各类仪器的性能并进行全检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仪器运行中,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第十六条实验完毕后产生的废纸垃圾应按规定收集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实验室内用电量不许超过额定负荷,仪器设备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根据实验室的特点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以确保有效。
第十九条严格、规范管理实验室的钥匙。钥匙的配发应由有关负责人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擅自配制钥匙。
第二十条实验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电源、仪器开关。下班前,实验室负责人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的开关等。
第六章 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院系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同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不得瞒报、谎报或延报。
第十八条发生实验室事故后,院系应当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向实验室管理中心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及整改措施。
第十九条院系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实验室安全事故责任进行确认,并提出责任处理意见报学校审批。
第二十条对于不遵守安全规定、严重违规者,将按学校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师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平顶山学院
教师教育实训中心安全管理责任书
本着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开展工作。为了确保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全体前来进行实验的教师、学生的人生和财产安全,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利益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及学校的相关安全规定,并结合本院具体情况,特制定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1.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室必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实行安全责任制。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是本室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人。
2.实验室主任必须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实验室的管理工作之中,与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一样,同计划、同布置、同总结、同评比。
3.各实验室实验教师在进入实验室时,严格检查实验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在实验课程结束时要检查设备仪器的电源是否切断,门窗是否关闭,才能安全离开。
4.实验室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学生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5.实验室要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日常安全工作记录,随时消除事故隐患。
6.要遵循“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各室钥匙原则上由该室责任人和相关实验室主任保管,教师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单独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必须承担安全管理职责。
7.实验室要加强用电的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未经用电管理部门允许,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接、乱拉电线和随意在线路上增加用电设备,电源、电闸下禁止摆放易燃物品,防止电源打火引起火灾,出现问题要及时关掉电源。下班离开实验室之前必须关闭电开关。
8.实验室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内部装修或变更建筑物用途的项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必须经校政基建处批准,工程竣工后要主动向校主管消防、安全的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严格责任追究制。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积极组织人员抢救,把损失降低至最低程度,并及时上报学校安全主管部门。无论事故大小,对于瞒报,严格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10.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各持一份。
院 领 导
实验室责任人
平顶山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年 月 日
实验室责任人和实验教师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了加强学校实验教学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器材及实验教学的安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期限:在担任实验室管理员和实验教师期限内。
二、责任目标:在责任期内,杜绝发生各种大小安全责任事故。
三、责任划分:
1.实验管理员为学校实验室管理和实验仪器及相关设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实验教师为实验教学课堂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四、管理责任:
1.热爱科学实验工作。熟悉有关学科课程标准和教科书规定的各项实验内容、操作和要求,熟悉各种仪器、设备,认真做好实验准备,及时准备好教具、仪器,并事先检查,以保证实验课的安全。上好实验课。
2.充分利用现有仪器设备制作新教具和开展课外活动。
3.课后及时将仪器设备整理好,加强管理。
4.做好器材管理工作,购进或调出设备要及时登记。设备仪器损坏的应立即填写登记表,并定期向教导主任提出处理意见。
5.教具、仪器使用时,应严格按规定办理。
6.每天下班前检查门窗、水源、电源、火源等情况,确保安全,杜绝事故。
7.向校外借出仪器设备,须经院系领导批准。每学期结束,对所管理的财产进行检查,核对账目。
8.搞好室内的环境卫生,保持良好的秩序,为师生创造良好的环境。
9.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掌握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实验方法。
10.以身作则,做好学生的表率,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附则:
1.本责任书供本院使用。在责任期内,责任书各条款因负责人变更则由接任负责人相应履行职责。
2.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3.如安全责任书未完善之处解释权归教师教育实训中心安全领导小组。
实验室管理员或实验教师签字:
教师教育学院
年 月 日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对实验室管理,使实验室的工作环境、实验教学、仪器设备、人员、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状态,根据实验室管理条例,特制定实验室工作检查制度。
一、检查组的成立
为了加强对实验室工作检查的领导,院系成立实验室工作检查组。检查组由实验室工作人员组成。主要宏观检查实验室的基本情况。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及标准
根据实验室实际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及标准以百分制量化计算,即满分为100分。
1.人员岗位
全体实验室人员能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每缺少一人扣1分。现场考察确认(满分8分)。
2.规章制度
实验室有常规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每缺少一项扣1分。现场考察确认(满分10分)。
3.环境设施
实验室的照明、电路、水气管道设施完好。现场考察确认(满分8分)。
4.安全设施
实验室防火、防盗、防爆设施完好。实验室及走廊不得存放自行车及生活用品。现场考察确认(满分16分)。
5.整洁卫生
实验室家具、仪器整齐,桌面、仪器无灰尘,地面无尘土、无纸屑烟头等垃圾。现场考察确认(满分16分)。
6.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帐、物相符。实验室新购仪器设备能正常使用,设备质量好,利用率高。现场考察及查看资料确认(满分10分)。
7.设备维护
能及时维修和维护常规的仪器设备。现场考察及查看资料确认(满分8分)。
8.实验教学
实验室能够完成实验教学计划任务,有实验指导书、考试或考核办法,有批改的实验报告。现场考察及查看资料确认(满分16分)。
9.实验材料
实验材料经费能专款专用,能够做到及时采购、质量好,价格合理。现场考察及查看资料确认(满分8分)。
10.大型设备
单价在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有专人负责、有技术档案、有使用记录,维护保养好。现场考察及查看资料确认(满分10分,单独考核,单独计分)。
三、检查方法
1.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随机检查;
2.检查组每一位成员都要按照检查内容及标准,到现场了解情况。每结束一个实验室检查,要计算出它的得分。检查结束后,将实验室工作检查打分表交给实验中心。
3.实验中心对打分表进行统计汇总。
四、检查情况的确定和说明
1.根据打分表,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90~100分为优秀
70~89分为良好
60~69分为合格
0~59分为不合格
2.每学期检查实验室2到3次。每检查一次发通告一次。对优秀实验室进行表扬,介绍先进工作经验;对不合格实验室提出整改意见。
教师教育学院
2017年2月
实验室安全培训制度
一、指导思想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的高低、服务意识的强弱、工作效率的优劣,都将直接明显地影响实验室的建设、教学质量的提高以及科学研究的过程。随着仪器设备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仪器设备涵盖科学技术的门类愈来愈多,要管好、用好、维护好仪器设备,就要掌握多种科学技术知识,这是现代化仪器设备对实验技术人员提出的客观要求。我院当前的实验队伍现状远达不到这一要求,还没有专职实验教师人员。因此,培训与组建一支数量相对稳定,能适应目前教师教育专业实验教学要求的实验技术管理队伍,是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的当务之急。
二、教育培训计划与措施
1.不断充实实验技术管理队伍
为加强实验技术管理队伍建设,弥补由于专职实验工作人员不足带来的影响,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力争向学校申请和争取引进专职实验工作人员。
2.加强实验工作人员热爱本职工作的教育
让实验室工作人员正确认识实验室工作在高等学校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的对他们进行热爱本职工作的教育,增强他们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这是搞好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关键。
3.加强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思想教育
教育实验人员树立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思想,是思想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实验室建设中,需要增强和更新的仪器设备很多,由于学校投资限制,应对实验人员进行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思想教育,鼓励他们开发对旧设备的改进、挖潜、修旧利废,充分发挥老设备的作用,使实验室建设逐步得到改进。
4.加强实验工作人员遵守纪律,执行制度的教育
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使实验教学逐步做到秩序化、规范化,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这不仅是顺利进行实验工作的有利保证,它还直接关系到对学生的严谨的科学作风和严格的科学态度的培养。要教育实验人员做遵守纪律、执行制度的模范。实验室管理者和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和执行实验室质量手册的要求。监督实验室的管理行为;如发现违规人员,应马上逐级上报处理。
5.加强领导,抓好业务素质培训
实验室主任应加强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领导,针对本实验室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使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得到全面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6.开展教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仪器要分类编号、入帐。帐目、标签、实物编号要统一,帐物要相符。
二、仪器入库要认真验收。入库后要分科、分类定位存放,贴好标签,按照要求做好防潮、防震、防尘、防鼠、避光、避磁等工作,仪器标本要定期保养,损坏的要及时修复。
三、存放贵重精密仪器的房间或专柜要有可靠安全的防范措施。
四、所有的仪器领用、归还都要履行登记手续,并认真验查仪器的使用保管情况。教学仪器只供教学使用,不准个人借用。
五、实验室人员变动,应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要有主管领导参加,按帐点物,逐件移交。帐物不符要查清原因,并认真登记。移交完毕,需制书面文件。由三方签字。
六、对因玩忽职守而引起重大事故,要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七、实验完毕,要清理物品,关闭水源\电源,搞好清洁卫生,所有物品均不得带出实验室。
八、要爱护仪器设备,爱惜物品材料,爱护实验室设施,不在桌、凳和墙壁上涂写乱画。
大型及精密贵重仪器管理使用制度
实验室对大型及精密贵重仪器管理使用要求配备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实验技术人员或教师担任大型贵重仪器的管理人员。
一、在掌握仪器设备结构、工作原理的情况下,能够熟练使用仪器设备的已有功能(包括分析测试、教学实验、培训等)、开发新功能,努力使仪器设备发挥最大效益。
二、制定并执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人员考核、仪器设备使用、维护,并及时作出相应的记录),并按学校的要求及时填报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状况。
三、建议并认真作好使用记录和维护、维修记录(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校验和标定。
五、未经培训、考核的人员不得上机操作。由于违反该规定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性能下降的将作严肃处理。
六.我校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管好用好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是托管单位(仪器所在单位)和人员应尽的职责。鼓励多种形式的开放使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最大效益。
七.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告,提交详细的事故报告。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措施,尽快修复。
八、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一律不准自行拆卸或解体使用,确有必要时,须经校主管部门审批,否则,将作为责任事故予以追究。
实验室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赔偿制度
一、凡丢失实验仪器设备,一律按价赔偿。
二、属责任事故损坏仪器设备,按以下办法赔偿:
1.教师指定的实验项目的仪器设备,因学生违反操作规程,粗心大意或不负责任而造成的不应有的损失,据情节轻重,能修复的,本人赔偿修理费的20%—100%;不能修复的,本人赔偿报废经费的20%—100%。
2.未经教师允许,擅自乱动造成损坏的能修复的,本人赔偿全部修理费用;不能修复的,本人赔偿保费金额的50%—100%。
3.确属仪器正常损坏,不负责赔偿。
4.事故发生后,能主动向领导报告,如实检讨,认识深刻,表现较好的,经领导批准后,可以减少赔偿,反之加倍赔偿。
5.实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人为损坏仪器,按工作事故记录存档, 情节严重的,赔偿损失的20%—100%。
6.仪器设备发生丢失、损坏事故,实验教师应立即查明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告实验室主任,按学校规定进行处理,所收扣赔偿费由系代开收据,学期末汇总上报学校主管部门。该费用仍用于仪器设备的购置。
仪器设备借用制度
一、实验教师应于开课前一学期提出下学期所需仪器的名称、数量。
二、借用仪器时要检查完好情况及附件是否齐全,如有问题可当即退换,出库后概不负责。
三、仪器用完后应保养完好,擦洗干净,经验收合格方可还回库房,大型仪器可长期固定在实验室。
四、各实验室不得将仪器设备擅自外借。
五、与日常生活有关的仪器(录音机、电视机、电风扇、电炉、VCD机、放像机等)借用需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并限期交还。
六、本室一切物品主要用于本院教学、科研,一般不外借,如确需用时校内单位应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外单位借用须院长及学校有关部门领导批准。
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确保正常教学、科研和管理各类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我院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尽量延长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维修原则
1.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应本着坚持日常维护保养,减少仪器设备故障率,坚持维修申报和鼓励自行维修,确保教学和科研正常使用的原则。
2.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以定期维护和预防维修为主,建立设备维修档案。设备使用管理人员应对设备运行进行监测,对故障进行科学预测,有计划的定期停机检查。
3.主要设备以经常维护和主动维修为主,有目的地对易损部件进行改造,把故障排除在使用之前,降低维修费用,提高使用率,坚决杜绝设备带病工作。
4.一般仪器设备应以故障维修为主,及时随坏随修,保证正常教学的需要。
5.计算机设备及其网络设备应做好日常维护,增强防范病毒措施,坚持定期对杀毒软件升级,定期整理磁盘。
6.维修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校内、校外、自修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形式的维修途径,立足自修,鼓励校内专业技术人员维修,争取外援,多渠道做好仪器设备的维修。
第三条维修申报程序
1.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应马上停机,防止故障扩大,并记录故障发生时间、原因、详细记录故障现象。
2.所有仪器设备在故障发生后,均应认真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申报单,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
3.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立足自修,本部门无力维修才可联系校内有关单位维修,本校无力维修才可联系送校外专业公司维修。
4.要求送出校外的仪器设备,需报请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送外维修。
5.所有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均应查找故障原因,属于人为责任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责任事故,应酌情处理,包括通报批评、罚款和行政处分。
6.在保修期内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应尽快与设备维修站或经销商联系。
第四条维护维修管理
1.仪器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原则上由各设备使用单位自己承担,特殊设备报学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仪器设备的维修改造实行事前申报、事中监督和事后验收制度。
3.需维修的仪器设备必须事前办理报修手续:由送修单位填写仪器设备报修单,明确损坏责任,制定维修方案,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维修。
4.所有仪器设备维修前应落实维修经费,否则,责任自负。
5.经审批后自修、校内安排维修的,其维修发生的费用应实报实销。
6.维修更换的配件应在设备维修单材料费一栏详细注明损坏部件名称、数量及价值等。
7.为防止在维修中的不正之风,对维修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为保障仪器设备安全运行和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特制定本规程。
一、凡属首次购入的仪器设备,使用前要务必详细阅读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切实掌握其结构原理、性能指标、操作程序、维护保养及有关注意事项。根据仪器设备运行必要的环境条件、启动及工作程序要求,分别制定操作规程和维护管理办法。仪器运行的安全设施及环境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投入运行。
二、仪器设备使用之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间之联结及外接线是否正确、正常,用电仪器应该检查电源插头是否正确插接,电压、频率、指示仪表是否符合使用要求,检查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应负责对参加实验的学生或其他人员进行详细的讲解,并指导使用仪器设备正确的操作方法、程序及注意事项。
三、实验过程中如遇水、电、气源故障或中断,应立即关闭影响设备安全的有关开关,并实施安全保护措施。
四、使用时若遇到故障,应停止使用并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及时做好故障情况记录,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外,非专业人员禁止私自拆卸。
五、实验完毕,应及时关闭水、电、气开关,另有规定除外。按规定及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大型仪器每次使用完毕后,使用人都必须及时把使用记录、使用情况、使用时数、仪器运行状况等按规定计入仪器累计实数、仪器运行状况等按规定计入仪器使用记录簿,
六、使用结束后,使用人应及时恢复仪器至待用的正常状态并做好仪器设备及所在场所的清洁工作。
低值易耗品发放管理制度
一、管理员坚持坐班制,因公离岗须说明去向和时间。
二、管理员负责材料的分配、发放和日常维护等管理工作.熟悉常
材料的用途、性能和存放情况。材料的出入要有帐目。
三、管理员做好新购仪器和材料的验收、入库和建帐等工作(由他人协助)。执行实验室主任安排的采购任务。
四、实验教师借领仪器和材料,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并有实验室主任签字。
五、实验教师须在本学期末提交下学期本实验教学用的材料的清单,由管理员核实,需添置的材料,由有关领导研究后统一购买,特殊情况,由实验室主任或院长作特殊处理。
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和使用,保证正常教学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坚持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
二、建立严格的验收制度。
1.物品在入库时,必须有专人负责验收,办理入库手续。
2.入库时必须注意质量的检查,发现问题,并立即向供货商提出,并及时办理退、补、赔手续。
3.验收合格后,管理人员按规定填写入库单。
三、在接收低值易耗品时,若发现质量问题,应拒绝接收物资。
4.低值易耗品应科学管理,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开,账物对号,固定存放,便于收发和检查,严防损坏、变质及丢失。
5.严格领退手续,在用低值易耗品,应设立登记本,登记专业、学生人数、使用数量及领用人签字。使用损耗后及时办理以旧换新手续。
6.建立清查盘点制度,坚持日清、月结、季盘点,
7.清查盘点积压,闲滞低值易耗品,要按规定冲减手续,使账面记录与实物相符。
8.低值品配备给个人,任务完成后应及时收回,如发生损坏,丢失现象,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库房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库房管理,达到各种物资数量正确、质量完好、安全可靠。特制定本规定。
一、库房所有物品应按名称、种类、规格、型号分类存放,堆放整齐,不要堆放过高,保持一定的距离,留出消防通道,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和设置障碍物,确保畅通。
二、存放在货架上的物品,应遵守上轻下重的原则,不得超宽、超高、易碎品装箱放在合适的位置。
三、落地堆放物品要进行下垫上盖摆放整齐。
四、物品入库前,要严格检查物品的质量、数量、品种、履行入库手续。
五、经常整理库容,每次入库或出库后对库房进行清扫,确保库房清洁卫生。
六、严格出库管理手续,管理人员按出库要求出库,并填写出库登记记录。
七、易燃物品按要求存放。
八、每月对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并会熟练使用,发现消防器材丢失、损坏、过期的,要及时向安全部门汇报。
九、消防器材的设置、配备应满足要求,并放在易于取用的位置,不得移作他用。
十、提高警惕,加强库房管理,单位人员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能入内,确保仓库的安全。
十一、加强责任心,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鼠、防虫、防事故工作。
十二、发生火灾事故,立即采取补救办法,同时拨打119火灾报警电话,并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
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综合目标责任书、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及年度考核结果应留档备存。
二、实验教学文件和技术资料,如实验课记录、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实验报告、实验设备说明书等都应妥善保存。
三、建立实验仪器设备、器材帐卡档案,实行定人、定物、定点管理,并定期检查,做到帐、卡、物相符。
四、要求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齐全,包括仪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使用、交接记录等资料。
五、大型精密仪器及较复杂的仪器设备,应建立详细的技术档案、操作规程、工作情况记录。
六、实验室安全教育计划、方案及培训情况记录。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管理办法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是实验室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制定相关政策、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为了更科学、规范的做好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管理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基本信息范围与内容
(一)实验室基本情况
实验室建制文件;实验室名称、编号,实验室面积,实验用房面积统计表;实验用房分布平面图,实验用房增减变动情况;实验室维修改造基本信息;实验室沿革和主要特色。
(二)实验教学基本情况
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课程及项目;每学期的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实际开出记录,实验室开放记录;实验教学课表及实验项目统计,实验教学的考核办法,实验报告、预备实验报告等有关记录、报表。
(三)实验室仪器设备基本信息
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分户帐、低值仪器设备分户帐、领用单等;仪器设备技术资料、使用记录、维修记录等;合同、安装验收报告、使用记录、损坏维修记录等;消耗材料领用记录等。
(四)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工作记录
学校和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的文件;实验室各项岗位责任制、分工细则及管理制度;实验室专职人员工作日志;实验室研究活动记录;人员考核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室工作计划;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实验室改造情况等资料。
(五)实验室经费使用情况
实验室年度仪器设备购置、实验消耗、仪器设备维修、条件建设等经费支出情况统计;实验室年度科研项目、对外培训等收入情况统计等。
(六)人员基本信息
实验室专职、兼职人员组成、结构及变动情况;实验室人员的培训、进修情况;实验室人员的考核、奖惩情况。
二、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一)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是实验室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完成学校要求的实验室基本数据报表工作的同时,能够及时反映实验室的现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在实验室工作的专职人员、教学和研究人员有义务、有责任向信息管理人员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填写有关各类记录,仪器设备、安全检查等表格。
(三)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做好教学及科研活动记录。
三、基本信息的上报及管理
(一)实验室对基本信息必须定期进行整理统计,按相关要求及时填写有关报表,按时上报。
(二)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后,按实验室工作档案的要求,分类汇总,由实验室自行归入工作档案妥善保管。
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为了充分利用和合理调配实验室资源,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规范有序地开展我校实验室开放工作,构建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实验室开放面向全日制本科生,遵循独立思索,勇于实践,富于创新,崇尚科学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二、实验室开放的条件和形式
(一)实验室开放应具备以下条件:
1.比较完备的硬件设施: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场所等。
2.一支较强的师资、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队伍。
3.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实验技能加强型、学生参与教师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等,采取以学生为主体、教师辅以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实验技能加强型开放实验:培养方案内的实验项目,由于学生选课冲突、请假以及需进一步加强实验技能训练等原因,需要在开放时间进行。
2.学生参与教师科研型开放实验: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发研究课题,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
3.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方向和条件,联系到相应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实验活动。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实验条件,指派教师进行指导。
4.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开放实验: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学生在实验室自主进行的素质与能力培养过程。如进行微格教学、标本制作、课件制作等实践技能训练。
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实施
(一)实验室开放的管理:
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分管副院长的领导下,学工办组织和协调,实验室负责实施与管理。分管实验室副院长直接领导实验室开放工作,制定实验室开放的管理细则,并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实验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
(二)基本程序:
1.实验室开放项目实行申报制,原则上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由各教研室提出下学期开放实验项目申请,每个实验室都应根据自身情况设计一定数量的、切实可行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命题实验,并填写《平顶山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院系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开放实验项目向学生公布,学生报名,从每学期开学后第五周开始各实验室组织开放实验项目的实施。
2.各开放实验室必须根据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各项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指导教师在实验过程中加强指导,严格要求,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完成实验后,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态度等内容及时考核,评出成绩,在学期结束前报学生所在学院。
3.学生参加开放实验前,应做好准备工作,确立实验方案,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在实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
4.实验室应做好开放情况的总结存档工作。每学年末院系将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下次审批实验项目的重要依据。
四、实验指导教师及职责
(一)在实验指导教师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理论课教师兼职到实验室承担实验教学工作;
2.高级实验技术人员或经考核优秀的中级实验技术人员可担当实验指导工作;
3.可以聘请考核优秀的研究生或本科生帮助指导实验、管理实验室;
(二)指导教师职责:
1.实验室开放时间须有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值班,负责做好教学秩序、器材供应、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开放记录工作。
2.实验时指导教师应巡视、检查学生的操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引导学生仔细观察,认真分析,激发学生兴趣,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
3.实验前教师要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对于没有预习的不允许做实验。
4.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要求学生整理仪器设备,搞好清洁卫生,同时检查仪器、工具等完好,如发现有损坏等,按有关规定处理。
5.对于学生自拟或设计的实验,指导教师要积极支持,同时要注意安全,避免发生事故。
五、开放实验室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应按照开放时间进入实验室,不得无故缺席。
2.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实验准备工作。
3.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实行签字制度,同时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对达不到要求的应退回重写,必要时应重做实验。对涂改数据、弄虚作假者一律按考试作弊论处。
六、鼓励与奖励办法
1.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
2.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产生创新性成果。通过学生开放实验取得成绩的项目,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和参加比赛。
3.鼓励与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开展开放实验工作。
4.对于组织开展实验室开放效果显著的教研室,院系将予以表彰。
5.为推动实验室开展开放实验工作,鼓励逐步实行实验室全面开放的组织形式,有条件实施全面开放的实验室,可试行早八点三十分至晚九点三十分的“全天开放”、值班运行的管理模式。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师教育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教师教育学院
年 月 日
实验室考核办法
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分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负责各级各类实验人员的日常考核;实验管理部门配合院组织定期考核。
一、每学期开学前,由实验室主任根据该室所承担的各项实验任务,按岗位责任的要求,填写每个人员本学期工作责任任务书。一式两份由实验室和院各存一份。
二、实验室主任要督促各实验室人员填写各种记录和报表,并定期检查评议。
三、实验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填写实验教学情况统计表。
四、学院每年组织一次实验室工作的全面总结和检查评比。
五、学院实验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对检查实验室的管理和安全情况;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等。在考核的基础上评选出实验室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实验教师培训制度
实验教师培养是实验室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重视实验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培训,认真落实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与措施。
一、学历进修,实验教师要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研究生的比例要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
二、短期进修:包括岗位培训,专业仪器操作培训,实验技术培训,专用仪器培训。
三、有计划地组织有关仪器的使用、维护等专题讲座。逐步培养一批精通仪器与维护技能的专门人才,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水平,充分发挥其作用。
四、受训人员提出书面报告,经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
电钢教室管理规定
电钢教室是用于钢琴教学和学生练琴的专用场所,为实现电钢教室的规范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使用电钢教室的全体师生应自觉维护电钢教室内秩序,爱护电钢教室卫生,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和其他杂物。
二、使用电钢教室及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教室内设备,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损坏的,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三、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动、拆卸、安装、调换或借出电钢教室内仪器设备。
四、电钢教室及房内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确需外借时,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并经学校同意批准。
五、未经同意,与学习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电钢教室,更不得擅自动用任何设备。任何人不得在电钢教室乱串、嬉闹。
六、养成良好的用琴习惯,使用时要自觉维护电钢及其他设备的安全和整洁,用琴后要自觉关断电源等设备,关好电钢教室门窗。
七、电钢教室及设备若有损坏,应如实报告,并填写登记表。凡损坏、丢失仪器设备,均应查清原因,并按照学校相关管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基础心理学实验室操作规程
一、该实验室原则上实行教学专用。教学使用时,实验教师应写出实验操作规程(包括注意事项),写清楚仪器的使用步骤。使用过程中若有任何疑问或实验台出现故障,实验教师应向主管院系领导报告,主管院系领导及时协调、处理,保障实验教学正常进行。
二、其他教师若因教学科研需要使用基础心理学实验室内的心理实验台,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再经专管人员培训指导、熟悉实验台性能、掌握操作规程、能独立操作之后方可使用心理实验台。每次使用仪器设备后,都要在设备使用登记本上登记清楚,严格做好使用记录。
三、教学实验时,学生不允许触碰或摆弄仪器柜内和室内非实验的任何仪器和器材等物品。如有发现实验设备和物品损坏,按《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加强维护。平时设备不用期间,要经常通电运行做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有故障及时申报维修,并做好维修登记,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五、保持室内环境良好,做好防潮、防尘防爆、防盗等工作,保持室内设备表面清洁,室内不准吸烟或进食。
六、如发生重大事故,在场人员要立即报警并尽力抢救,如是电事故,应先立即切断室内总电源,防止损失扩大,同时迅速报主管学院领导及相关部门。如发生损坏要及时报告,丢失要及时向保卫处报告。
七、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拆卸设备,不得利用室内设备图谋私利,违者追究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