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作者: 时间:2020-12-25 点击数:

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2020年招才引智专项行动”总体方案》(豫办发电〔2020〕19号)有关精神,河南博物院、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河南省文化艺术研究院、河南省图书馆、河南省京剧艺术中心5家单位(单位基本情况可在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网上了解)通过参加“招才引智专项行动”拟招聘22名工作人员。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2020年度招聘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成立“2020年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人事工作副厅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各招聘单位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招聘工作。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5家厅直属事业单位通过参加“招才引智专项行动”拟招聘22名工作人员,详见《“2020招才引智专项行动”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直属事业单位人才需求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按照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征集人才(项目)需求信息的通知》明确的事业单位人才(项目)需求信息注册发布流程进行注册,并发布招聘信息。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报名情况报省文化和旅游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为百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笔试成绩及排名在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及用人单位网站上公布。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面试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指导下,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经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比例。

参加面试人员应在面试前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提前到面试地点进行面试确认,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内容为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分析判断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在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并及时在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及用人单位网站公布总成绩。

参加面试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1的),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各招考岗位人数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各招考单位对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四)拟聘人员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驻厅纪检监察组对招才引智全过程给予监督,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核准。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考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监督电话:0371-69699708(驻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组)

0371-69690286(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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