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作者: 时间:2018-03-21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切实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愿意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四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志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二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全面把握和坚持党员标准。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是否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是否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做出了突出成绩。

第六条 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要结合大学生的特点,进行全面综合考察。既要考察其政治素质、学习成绩,也要考察其入党动机、理想信念,既要考察其平时表现、群众基础,更要考察其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和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态度和立场。

第七条 严格发展党员程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手续,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违规发展党员的现象。

第八条 坚持把培养教育贯穿于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建立健全多渠道、分层次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切实加强大学生入党前、入党时和入党后的教育,积极引导大学生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实现大学生党员组织入党和思想入党的统一。

第九条 团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员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应经过团组织推荐。我校青年教工和大学生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才能加入党组织。

第十条 坚持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要严格发展党员预审制。学校党委组织部对发展对象要实行预审,主要审查入党资格、发展程序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整体上是否符合年度发展计划。没有通过预审的,不能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要完善发展党员公示制。确定发展对象和接收预备党员都要以书面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增加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要实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对考察失实、鉴定失真、甚至弄虚作假的,在对党员本人作出组织处理的同时,追究入党介绍人、考察人和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第十一条 突出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应注重在优秀中青年教师、高学历和高职称教师以及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

第三章 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与考察

一、入党初级教育

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广大群众和青年学生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启发他们不断提高对党的认识,帮助他们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吸引他们积极靠近和要求加入党组织。

对学生的入党初级教育应从每年9月新生报到后开始,启蒙教育要有计划、有重点,由各院(系)党总支具体负责。对有入党愿望的学生,指导他们写好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表明自己的入党愿望;2、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3、今后努力方向以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另外,为了使党组织全面了解自己,还要附上本人简历、家庭基本情况及主要社会关系。

二、接受入党申请书

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一般应由所在单位党支部的负责同志或党小组长受理,在校学生的入党申请书也可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受理,但必须及时转给党支部,并做好记录。党支部的主要负责人必须认真阅读申请人提交的入党申请书,并向支部全体党员通报情况,如果支部人数较少,应传阅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由党支部妥善保管。

三、同申请人谈话

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后,要尽快全面了解申请人情况,指定专人在半个月内同申请人谈话,给予鼓励、提出要求,并指出争取入党的努力方向。

四、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工作由团支部来完成。在党支部的指导下,由团支部组织本班全体团员根据申请入党人的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等方面综合情况,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青年教工入党积极分子由教工团支部推荐。

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一般是:承认党的章程,信仰共产主义,积极要求入党;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生产、工作、学习、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好;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坚持原则,在群众中有威信。

不能把写了入党申请书的人一律视为入党积极分子。

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及培养人

支部委员会对推荐的积极分子名单进行讨论,按照入党积极分子条件严格把关,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并将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党总支汇总,汇总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各总支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档案的内容一般应包括本人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等。

申请入党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应及时指定两名政治素质好、威信较高、对入党积极分子比较熟悉的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负责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工作。

培养人应切实担负起下列责任:

1.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经常找积极分子谈心,肯定成绩、指出缺点,确定其努力方向。

2.向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3.经常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确定下一步培养教育的方案,并定期填写考察意见。

4.在入党积极分子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时,应及时向党组织建议将其列为发展对象。

六、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重点放在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上,结合本单位实际逐步达到规范化、制度化。

1.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主要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对积极分子的培养,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他们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培养措施。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

3.各教学院(系)党组织受学校党校委托负责对本单位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集中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试。未经党校培训,或培训后考核成绩不合格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机关和直属单位中的入党积极分子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安排进行培训。

4.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支部汇报工作、思想、学习情况,每季度至少写一份思想汇报。培养联系人每季度要对培养对象进行一次全面考察,考察情况及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5.党支部对积极分子考察工作,应立足于实践,同时可采用个别谈心、听取积极分子汇报、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等多种方式进行。并每半年定期进行考察、写实一次。积极分子的考察期应为满一年以上。

七、积极分子队伍实行动态管理

党支部要在深入调查和全面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的基础上,每学期调整一次积极分子队伍,把新涌现出来的积极分子吸收进来,把不具备积极分子条件的调整出去,始终确保积极分子队伍的质量。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调动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十三条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预审

一、 制订发展计划

每年年初在对本单位积极分子进行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出当年拟发展对象,制定当年发展计划,并上报党总支,党总支根据各支部发展计划形成本总支全年发展计划,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发展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每年6月底调整一次。在落实计划时如有特殊情况可做适当调整。

二、团组织推荐发展对象

青年教工和大学生入党,要从团员中发展,并经过团组织的推荐。基层团组织要按照《平顶山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积极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平顶山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审批表》。

三、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确定发展对象的主要条件是:入党动机端正,入党要求迫切,政审合格,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综合表现突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四、政治审查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及政治表现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五、公示发展对象

支委会讨论确定的发展对象,经过政治审查没有问题的,由党总支按照《平顶山学院发展党员公示办法》进行公示。

六、上报发展对象名单及有关材料

党总支将近期拟发展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后连同有关材料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上报材料主要包括:

1.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

2.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3.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

4.发展对象的党课培训合格证;

5.团组织推优材料;

6.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记录;

7.政审外调材料;

8.发展对象的综合政审材料。

七、预审发展对象

党委组织部要按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主要审查以下情况:

1.从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工作学习表现和组织纪律观念等方面衡量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2.是否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和比较系统的培训教育。

3.个人历史、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是否清楚。

4.有关材料是否齐全。

党委组织部审查通过,经主管领导同意(发展教工入党应经过党委同意)后,通知有关党总支,并领取《入党志愿书》。党总支指导党支部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受新党员。

第十四条 严格履行入党手续

一、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要将《入党志愿书》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要求,向发展对象详细地解释清楚,指导发展对象填写。申请人要按有关要求,认真、严肃地填写有关栏目,做到内容真实、字迹清楚。

入党介绍人也要按要求填写意见。其内容要实事求是,有一定的概括性,能够写清申请人的主要优缺点,还要表明自己对吸收被介绍人入党的态度及是否愿意介绍入党的意见。填写时,不要以提希望代替写缺点。后一个介绍人的意见不得照抄前一个介绍人的意见,也不能只简单地写“同意以上(反映前一个介绍人)意见”。介绍人“现任职务”一项,是指担任的党内职务或党外职务。如职务较多的,可填写最高的和主要的职务。介绍人没有担任职务的,该项目可不填写。填写意见后,要签名盖章,注明日期。

二、审查材料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委员要认真审查《入党志愿书》填写的是否合乎要求,其它有关材料是否完备;还要审查介绍人资格,按党章规定介绍人须由正式党员担任。支委会要提出发展申请人入党的书面意见,确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事宜,并同发展对象谈话,向他说明准备召开的支部大会程序。

三、召开接受新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

接受新党员支部大会程序一般是:

1.申请人汇报入党志愿及有关情况;

2.介绍人介绍申请人情况;

3.支部组织委员介绍支委会意见;

4.到会党员进行大会讨论;

5.有表决权党员进行举手表决;

6.支部负责人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7.申请人表态。

接收新党员支部大会注意事项:

1.本支部的每一个党员都应出席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参加方可开会。

2.支部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并向与会人员报告参加的人数和会议内容。

3.入党申请人必须到会,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自己的政治历史、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及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

4.两名介绍人都应到会,分别介绍情况。主要介绍对申请入党人的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并表明自己对吸收被介绍人入党的态度。介绍人的发言内容应比较翔实,观点应与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的基本一致,以便使参加支部大会的党员了解发展对象的情况。

5.支部委员会要向大会汇报对申请入党人的培养情况及政审情况,提请支部大会讨论。

6.大会讨论中如党员提出不清楚的问题,可由介绍人或支委会给予说明,需要时也可以由申请人做说明。

7.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举手的方式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举手表决时,同意吸收入党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方能有效。表决时,如有少数同志持反对意见,属正常情况,不应强求意见一致。如持反对意见的人数较多,应暂时休会,进一步听取意见,然后再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表决。

8.如果一次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的人数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则应逐个进行表决。表决时,入党申请人不必退出会场。

9.支部大会要有专人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写清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在册党员人数,实到和缺席的正式党员名单及缺席的原因,预备党员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名单,会议讨论意见,表决形式、表决结果及大会决议等情况,

10.按照要求把支部大会决议写进《入党志愿书》中有关栏目。支部大会决议的主要内容是:申请入党人的主要优缺点和通过决议的情况(支部实有党员人数、到会人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以及通过日期。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完后,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11.可以吸收部分接近成熟的积极分子参加支部大会;如有必要可请他们自由发言或推举代表发言。

12.党支部将《入党志愿书》连同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综合材料、积极分子考察表及时报党委审批。

四、与发展对象谈话

党委在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进行认真谈话,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做进一步考察。学生党员由各院(系)党总支负责谈话,教工党员由组织部组织负责谈话。着重了解申请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熟悉党员义务和权利的状况及觉悟程度等情况,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有针对性地进一步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提出希望。谈话人要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五、审批

党委授权组织部部务会进行审批(教工党员由党委进行审批)。审批时要做到:

1.坚持部务会集体讨论、表决审批制度,不能由个人说了算,也不得采用传阅材料的办法审批党员,在审批时,要认真听取谈话人的汇报和有关组织的意见。

2.严格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如申请人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即可批准入党;如发现某些问题没有弄清或入党手续不够完备时,应在弄清问题和手续完备后,再讨论决定;如发现申请人不够党员条件,则不能批准其入党。

3.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则要逐个审议和表决。

4.在填写审批对象《入党志愿书》“党委审批意见”栏目时,应写清楚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何时起至何时止(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正确的起止时间应是本年本月本日至次年本月本日的前一天)。由党委书记签名盖章,并加盖党委印章。

5.党委对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后,组织部门要及时通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六、与预备党员谈话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找预备党员谈话。应向其说明的主要情况有:入党时间、预备期起止时间、预备期的作用及要求;编入党支部的情况和交纳党费的规定;介绍党的生活制度、党支部近期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计划;指出其入党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努力方向。谈话后,向支部党员大会(也可同时向党外群众)宣布党委通知。

七、预备党员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持进行。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一般是:

1.到会全体同志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预备党员宣誓;

4.预备党员代表表决心;

5.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大会发言;

6.党组织负责人讲话;

入党宣誓仪式的要求:

1.会场须悬挂中国共产党党旗,还可挂会标。布置要庄重严肃。

2.致词中应说明举行入党宣誓的意义,并宣布宣誓人的姓名及入党时间。

3.宣誓人要列队,面向党旗,举右手齐肩握拳,随领誓人逐句宣读誓词,最后依次自报姓名。领誓人一般由党组织的负责人担任。

预备党员有关档案材料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 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和转正

一、预备党员教育、管理

1.党组织要重视预备党员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讨论研究,加强检查指导,切实抓紧抓好。

2.建立健全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制度。这项工作主要由党支部负责。

一是坚持继续教育制度,强化预备党员的意识。预备期间,除了利用党课等形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外,还要系统培训一次。主要进行党的基本路线以及党员标准、马列主义世界观、党性党风党纪等方面的教育,帮助预备党员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是坚持培养考察制度。每个预备党员都要有培养人(一般由入党介绍人担任),具体做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工作,直到其转正。对外单位转来的预备党员,有关党组织要及时指定培养人。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组织至少汇报一次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讨论考察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并认真、及时地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三是严格组织生活。要把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通过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党内生活的教育和锻炼,以增强党性。要根据预备党员的具体情况,交给适当的工作任务,在实践中进行考察,使其得到锻炼和提高。

四是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二、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学校党委审批。

2.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其内容一般应包括:自己何时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何时预备期满的简况;自己在预备期中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和主要优缺点;要求转正的意愿及今后的努力方向等。

3.党支部讨论提出意见

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4.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程序一般是:

(1)预备党员汇报情况提出转正申请;

(2)培养人介绍预备党员情况;

(3)支部组织委员介绍支委会意见;

(4)到会党员进行大会讨论;

(5)有表决权的党员举手表决;

(6)支部负责人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7)预备党员表态。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注意事项:

(1)要求本支部的每一个党员都应出席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参加方可开会。支部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并向与会人员报告参加会议的人数和会议内容。

(2)被讨论转正的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到会,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和主要优缺点,以及应当向党组织说明的某些重要问题。培养人都应到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及能否转正的意见。

(3)组织到会党员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进行充分讨论。在此基础上,由有表决权的党员采取举手的方式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表决时,同意某种意见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方能有效。

5.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的程序和要求同接受预备党员。

6.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需将有关材料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另外,对被延长预备期的,要采取各种形式继续做好教育、考察工作,要具体指出他们的主要问题,帮助他们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制订改正的措施;对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做好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中共平顶山学院委员会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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