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评估验收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9-24 点击数:

各院系:

特色专业建设是优化专业结构、推进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特色专业建设,充分发挥特色专业的示范作用,不断提高特色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学校决定启动特色专业建设点评估验收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评估验收工作由主管校长领导,实行校、院两级评估,采用院级自查自评与校级评估验收的方式进行。

教务处作为评估验收工作的组织部门,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委托平顶山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点评估验收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对参评专业进行评估验收。

学校有关部门对评估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评估验收范围

2009年评定为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专业(见附件1)。

三、评估验收程序

(一)自查自评

自查自评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发展与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并需准备相关参评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自评报告

(1)各专业根据《平顶山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点评估验收指标体系》(见附件2)有关要求撰写《平顶山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点自评报告书》(见附件3)全面总结,重点突出、特色鲜明,主要反映参评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情况,文字简洁,数据准确。主要内容包括:专业概况、专业发展与专业建设、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2)《平顶山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点自评报告书》一式5份,分专业袋装。

2.基本数据报表(见附件4)

(1)各专业专任教师状况一览表

(2)各专业近两年教师承担教(科)研项目一览表

(3)各专业近两年教师发表论文情况一览表

(4)各专业精品课程一览表

(5)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选用教材一览表

(6)各专业基础课教学团队一览表

上述(1)、(2)、(3)、(4)报表须经相关部处认定,(5)、(6)报表由院系认定。

3.其他各类支撑材料

其它各类支撑材料,请各专业根据《平顶山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点评估验收指标体系》的要求自行准备,以备工作组核查。

4.材料报送时间

以上材料需提交纸质和电子档,于2013年4月12日前报送教务处教研科。

(二)校级评估验收

1. 听取专业负责人汇报。

2. 审阅评估材料。

3. 实地考察。

4. 工作组根据《平顶山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点评估验收指标体系》做出评估验收结论。

(三)公布评估验收结果

评估工作组做出的评估结论提请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报请主管校长批示,公布评估结果。

四、评估验收的结果处理

评估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

评估验收为合格的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将享有“平顶山学院特色专业”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特色专业建设点如验收不合格,学校将视情况或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或停止其建设,取消“校级特色专业”称号,停止下拨建设经费,两年内暂停该专业负责人及主讲教师申报任何校级质量工程项目。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 波;

联系电话:2657615;

电子邮件:pdsu3615@163.com。

附件:1. 平顶山学院2009年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汇总表

2. 平顶山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点评估验收指标体系

3. 平顶山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点自评报告书

4. 基本数据报表

平顶山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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