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12-10-18 点击数:

平顶山学院关于印发

《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方案》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平顶山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平顶山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方案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河南省委省政府、平顶山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为出现心理危机的大学生提供科学、及时、有效的危机干预服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心理危机是指人们面临超出他们资源和应付能力的事件或境遇,个人无法应对而导致的一种心理解体状态。心理危机容易导致个人认知、情感或行为方面的功能严重失调。 危机干预是指有关机构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危机者解除迫在眉睫的心理危机,使其急性症状得到迅速缓解或消失,心理功能逐渐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增强其应对危机事件的能力,重新适应生活。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心理危机干预对象

第四条 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重在对学生的心理危机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估,早治疗。

第五条 全校师生员工要特别关注认知、情感、行为和生理方面有较大改变的学生。

(一)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学生,心理咨询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和班干部应予以特别关注:

1.近两周来情绪低落抑郁者,或有强烈的罪恶感、不安全感者;

2.近期遭遇重大生活事件打击,出现心理、生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亲人突然死亡或罹患绝症、个人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或身患重病、性骚扰、学习成绩下降或失恋等;

3.性格有明显缺陷者,如孤僻内向与周围的人缺乏正常的感情交流,尤其是不能很好地处理与家庭和朋友的关系者;

4.长期睡眠障碍者,或身体健康欠佳者;

5.人格、行为或生活方式突然发生改变者;

6.曾经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或有过离家出走的行为者;

7.家庭成长环境严重不良者, 如家庭破裂,家庭暴力,家庭成员有自杀史或患精神疾病史;

8.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而且易受外界刺激对他人或社会造成危害者;

9.因网络成瘾、酒精依赖等成瘾行为而严重影响其学习及人际交往者;

10.在心理健康普查中筛查出来有心理障碍或自杀倾向者。

(二)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办法, 直接或间接地有过自杀的暗示和威胁,并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出死亡的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诉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4.出现幻觉、妄想等异常心理,并伴随有精神障碍(抑郁症、癔症、恐惧症、强迫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等)的临床表现者;

5.最近遭遇家庭变故、意外伤害或性侵犯等重大的生活事件者;

6.在心理健康普查与访谈后,仍确定为有严重心理障碍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及危机干预工作;

(二)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及危机干预提供政策、人员、物质、经费保障等;

(三)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职责,一旦发现重大危机事件立即启动相应的工作机制,开展工作;

(四)定期召开专题研讨会研究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七条 学校成立学生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专家组,负责对大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干预。

第八条 各院系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院系党总支书记负责,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实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第九条 建立学生自我服务体系

(一)建立院系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心理危机干预中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作用。

(二)班委会和团组织应积极协助进行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班干部有责任关心同学的心理健康,了解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并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汇报。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学校建立并完善以下几项制度:

(一)教育制度。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大力开展危机应对教育,提高学生对心理危机的辨识和应对能力。组织引导各班委会、团支部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二)培训制度。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应有计划地对心理咨询教师、全体学生工作人员、学生干部、寝室长及学生心理健康协会骨干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心理危机干预的能力。同时分期分批选派学生工作人员和班主任参加省内外心理危机干预培训。

(三)报告制度。学校教职员工,尤其是学生工作人员、班主任、校医院医护人员、心理咨询教师和班委会干部、寝室长应定期向上级组织或心理健康咨询中心报告心理危机事件。

(四)鉴定制度。大学生因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需要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缓考等需经过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专家组鉴定,或到专家组指定的专业医院接受鉴定,专家组依据鉴定结论为学生处、各院系等提供处理意见。

(五)备案制度。心理健康咨询中心与学生处积极配合,形成危机信息备案制度,建立《大学生心理危机信息管理系统》。

(六)保密制度。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凡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都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

第五章 预警机制

心理危机预警是实施危机干预的首要环节,指全体师生员工敏锐觉察学生的异常心理与行为,分辨并发现危机对象,及时发出预警信息,专家组根据预警指标评估预警信息,明确干预对象,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做出早期预测,防患于未然。

第十一条 建立宿舍、班级、院系、学校四级预警网络,保证预警信息的畅通。

(一)一级预警:宿舍

宿舍是学生在校生活中的主要场所之一,同宿舍同学之间相互接触较多,相互了解比一般同学深入。在宿舍中同学之间应该相互关心、相互沟通,相互理解,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和和谐人际环境,形成良好的同学关系。一旦有异常情况出现,应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告。

(二)二级预警:班级

充分发挥班干部、学生党团员的骨干作用,在班级中营造相互关心、相互爱护的氛围。班干部、学生党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同学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与沟通,了解同学的思想动态和心态。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告。

(三)三级预警:院系

院系党政领导、教师要关爱学生,密切关注有异常心理或行为的学生。学生工作人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之中,了解学生的思想与心理状况,帮助学生解决困难,有针对性地与学生谈话,并引导他们学习利用社会资源处理和解决面临的困难和冲突。若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在专家组的指导下及时对学生进行快捷、有序的干预。

(四)四级预警:学校

心理健康咨询中心负责对全校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对筛选出来的高危学生,要协同院系主动对他们进行危机预防或干预工作。

心理咨询教师和校医院医护人员若发现来访的大学生有严重的心理危机,应及时报告,同时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并详细记录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心理健康咨询中心接到危机警报后,应立即组织专家组对预警信息进行评估,对预警对象进行检查与约谈,明确干预对象和范围,及时向有关方面提供危机干预的建议。

第六章 干预措施

第十三条 建立心理支持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提供及时而有效的心理咨询与治疗。院系及班级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重点关注,使这些学生融入集体之中,同时加强与学生家庭的沟通,形成教育合力。

第十四条 建立监护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有效监护:

(一)对有心理危机但尚能坚持学习者,院系应成立以学生干部为负责人,寝室同学为主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随时监护其安全;必要时,院系请其家长来校负责监护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二)对经专家组确认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发现有自杀意念以及出现自伤自残等行为的学生,院系应立即通知学生家长来校,商议处理事宜。

(三)对自制力不完全或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里实行监护,要确保学生及其他人员的安全。

第十五条 建立跟踪机制。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到专科医院进行复查诊断,获得医院的康复诊断证明后,方可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复学手续。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在院系的协助下对学生进行后期跟踪,尽可能减少复发。

(一)学生复学后,院系妥善安排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参与监护的人员定期填写《大学生心理危机监控信息表》,及时报送心理健康咨询中心。

(二)院系和心理健康咨询中心以定期或随访咨询等形式对学生心理健康水平进行了解,及时调整工作方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院系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经常性地对本院系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使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对具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重点关注,及时掌握情况,保证学生心理危机的预警信息畅通。

第十七条 本方案由学生处和心理咨询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平顶山学院学生危机事故汇报表

学生

信息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院

专业

年级

心理普查情况

有无心理咨询

家庭

信息

居住地

城市□ 农村□

经济状况

富裕□ 一般□ 贫困□ 特困□

家庭结构

双亲家庭□ 单亲家庭□

重组家庭□ 离婚家庭□ 孤儿□

亲子关系

正常□ 不好□

父母关系

好□ 不好□ 其它□

是否危机干预

干预

措施

直接诱发危机的

事件

个案危机爆发前的心理状态

个案详细的心理危机表现及事故经过(可另附材料)

领导

意见

平顶山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总体状况排查月报表

所在院系

填表时间

学院学生总体基本状况(%)

学生人数

男生

女生

城镇学生

农村学生

双亲家庭

单亲家庭

重组家庭

孤儿

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总体状况

心理教育工作记录

心理异常学生基本情况(可另加附页)

基本信息

(姓名、学号、性别、年级、联系方式等)

症状表现

(情绪、行为、社会功能、自知力、认知、时间等)

干预措施

效果评估

主题词:学生 心理健康 干预 实施方案 通知

平顶山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2年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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